我們何時才能真正去愛?

序幕

在我居住的國家,存在著社會階級制度。 (皇室→貴族→平民→奴隸)

雖然時代變遷,國家發展進步,但我國至今仍未廢除可憎惡的種姓制度。

這是多麼老舊的國家啊!

這就是原因。國王依然存在,他和貴族們主導著政治;既然存在社會階級制度,自然也存在著與之相關的法律。

在這個國家,犯輕罪者會被處以罰款,但觸犯重罪者(皇室成員除外)的社會地位會降低一級。如果一個地位最低的奴隸觸犯了法律…

他應立即被處死。

僅僅因為觸犯了一次法律就判處死刑,是不是太過分了?

不,他們的情況並非如此。

因為奴隸是這個國家最卑賤、最沒用的人。

所以,就算有幾個像我們這樣的人死了,也可能沒什麼大不了的。

如果奴隸沒有價值或沒有用處,就會被拋棄。這就是奴隸的本質。

這就是我。

啊,還有一些法律只適用於奴隸和皇室成員之間。

法第一條。

我們絕不能與他們有眼神交流,不能與他們擦肩而過,也不能看他們的臉。

我們不得在他們面前抬頭,不得從他們身邊走過,也不得發出任何大聲喧嘩。

和..

我們不能愛他們,我們不應該愛他們,我們也不應該給予他們愛。

這是這個國家的法律和規則,任何奴隸如果違反它,都應立即處死。

因為。

我們是奴隸,他們是皇室成員。

然而,既然我們永遠不能怨恨他們,也不應該怨恨他們,那麼我們別無選擇,只能怨恨我們自己,怨恨出生在這​​片土地上的人。

.....

但我最終還是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。

如果我不愛你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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휘인

我們……是不是稍微改變了一點?